清代律例延续唐、明两代的概念,比礼制所称的期亲范围更广。 《大清律例》的「殴期亲尊长门」计有13条例文,其定罪量刑的原则是,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状,应以示区别。当殴期亲尊长案件里的律例和司法实务冲突时,作为司法审判者的刑部,会尝试综合事实和律例,作出适当的审判,目的只有一个:追求情与罪的平衡,尤其是殴期亲尊长这类涉及服制和尊卑议题的案件。
静态的法条和动态的司法审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课题。本书以《刑案汇览》为史料,针对「殴期亲尊长门」记载的案件进行分类,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讨。分类方面,强调错误类型的区分,并以说帖事实描述为标准,指出刑部或律例馆官员认为下级审断案错误之处。法律推理部分,注重各别律和例实际的适用结果,特别是遇到疑难杂案的案情时,刑部如何论处。
本书特色
★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研究丛书──跨领域整合历史学与法学,以亲属犯罪案件为例,揭示清代司法体系中的断案错误如何发生,及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法律意义。
★陈登武教授专序推荐
专序推荐
陈登武(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)
王学伦
辅仁大学历史学暨法律学系学士、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,现任台湾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科学系专任助理。参加「中国法制史学会」及「唐律读书会」。对清代法律史课题有高度的兴趣,同时关注中国各朝法律制度如何在国家及社会之间被实践。
目录
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研究丛书」出版缘起/陈惠芬
推荐序用绣花针勾串历史的幽微处/陈登武
自序
第一章绪论
第一节研究动机
第二节清代审判制度概论及裁判实态举隅
第三节研究回顾
第四节研究方法
第二章殴期亲尊长的律例规定
第一节殴期亲尊长律例的沿革
第二节修法争议:「听从尊长殴死次尊仍尊本律」的探讨
第三节小结
第三章刑部「殴期亲尊长门」案件的类型
第一节误伤误毙期亲尊长
第二节听从亲属或他人为之的犯罪
第三节救护情切和有心无心相关案件
第四节小结
第四章刑部对司法审理的法律推理
第一节律例和成案间的适用
第二节罪名的减轻加重
第五章结论
征引书目
by Stef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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